如何申請地理標志商標?
材料清單:
國內申請人,應提交的書件包括:
1.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4.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權文件;
5.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
6.地理標志商品特定品質、信譽或其他特征及其與所標示地區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關系的說明;
7.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地域范圍證明;
8.申請人監督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國外申請人,應提交的書件包括:
1.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4.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6.申請人監督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對于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還有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項:
1.申請人應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從事具體經營行為的公益性主體。
2.指定商品應具體、單一(如“蘋果”),不能是某一種商品的總稱(如“新鮮水果”)。
3.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歸納整理而成的使用管理規則范本(見附件一、二,筆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對商標局官網上公布的范本做了修正)中,第五條不但應寫明使用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包括行政區劃和地理坐標),還應描述該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環境是如何影響和造就了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
4.地理標志商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的證明,包括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或其他公開出版發行的書籍,以及行業核心刊物中對地理標志商品特定的稱謂、品質或信譽的完整描述。
5.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未能出具地理標志商品生產地域范圍證明的,可以根據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或其他公開出版發行的書籍,以及行業核心刊物中的相應表述,確定地理標志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
6.申請人的監督檢測能力,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證明:
一是申請人本身具備檢測能力的,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申請人具備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能力的說明文件,還應提交申請人所具有的專業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并附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書。
二是申請人委托他人檢測的,應提交申請人與具有檢測資格的機構簽署的委托檢測合同以及受委托機構的法人證書、資質證書、專業檢測設備清單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7.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包括商標法保護體系下通常采用的注冊證、專門法保護體系下通常采用的法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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