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近似的判斷原則有哪些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1-31 11:13:40
商標是否近似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我國《商標法》雖將商標近似作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種行為,但對具體認定商標近似的方法卻未提及,而《商標法解釋》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些判斷思路。
一、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是否能夠注意到區別
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有關的消費者,以及與前述商品的營銷有緊密關系的其他經營者。相關公眾的含義理解,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相關公眾包括兩類:一類是與商標所示的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二是與商標所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緊密關系的其他經營者。
消費者,是指普通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相關公眾的界定及注意程度受商標所示商品的屬性、類型等因素的影響。如果是一般大眾消費品,如第25類服裝上申請的商標,在近似判斷時,主要考慮的是一般的消費者;而對于較專業的產品如汽車、樂器、電話等,在近似判斷時,主要考慮的就是類似領域的專業人士。
經營者,不論其從事該行業有多少年,相較于普通消費者,從事該行業的經營者對其產品或服務都會更內行,商標關注度更高,經驗也比普通消費正豐富很多。
一般注意力,是指給予某一事務以普通的關注。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并不會對想要購買的商品的標識有什么認識。購買時,也不會對產品標識仔細區分,而只是憑頭腦中對商品的一般印象,按照一般的方式去判斷,不會刻意觀察比對。但是,一般注意力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會受到商品環境、價格、信息背景等因素的影響。例如,消費者在購買不同價格的商品時,對各商品的注意程度就不一樣。像生活用品類的商品如洗衣粉等,價格較低,消費者的謹慎程度較低,注意程度就低,容易發生混淆。而針對貴重物品時,如汽車,就會事先對其產品的性能、參數等進行充分了解,仔細考量,這種情況下注意程度就會變高,不容易發生混淆。此外,地域因素也會對消費者有影響,比如兩個中文商標在以中文為母語的消費者眼中更易于區分,而對于非以中文為母語的消費者則易產生混淆的可能性。
二、商標的整體比對與主要部分比對
整體比對,是指對商標的整體構成、外觀形式等進行綜合觀察,看給人的整體視覺印象是否近似。
主要部分比對,,是指對商標起主要識別作用的如文字、字母、圖形等部分內容進行比對。
三、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我國《商標法》第8條、第9條定:顯著性,指商標“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也就是能夠標示產品出處并使之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屬性。
顯著性是商標的核心要素。對于商標的保護強度、商譽、保護范圍都有重要意義,商標顯著性越高,消費者越容易認識或者說注意到該商標,也就越容易將該商標與其他標識進行區別。
知名度是商標經過持續長久使用,并經過大量的宣傳推廣而形成的。消費者對某商標的認知程度常與該商標使用的時間長短、宣傳投入、榮譽取得、該商標商品所處的地域、市場份額以及售后服務等有關。知名度較高的的商標,代表著被相關公眾知曉和接納的程度比較高,市場價值更大,更易將其代表的商品品質傳達給消費者,因此在被其他標識仿冒時,公眾更容易發生混淆或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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