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十年的牌子被別人注冊了商標怎么辦?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10 16:28:41
使用了十多年的牌子卻收到了律師函,要求停止使用,原因是另一家公司注冊了商標。商標到底該誰用,自己真的不能用了?對于商標使用權,牌子一樣,誰該停用?
筆者解答:王先生說的牌子,法律上叫商標。《商標法》中,商標權的獲得主要采用商標注冊的方式,經商標局核準的注冊商標,有商標專用權保護。商標權意味著商標權人能夠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以導致消費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王先生的牌子沒有注冊,對方能依法要求王先生停止使用這個商標。
品牌用了十年不能繼續用?
王先生認為,這一品牌自己用了十年了,現在說不讓用就不能用了嗎?以后怎么辦?
筆者解答:我國實行的是商標注冊原則,但法律上也承認未注冊商標的合法性。對于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提供了保護,我們稱之為“商標在先使用權”。
商標在先使用權是指一個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有兩個使用人,一個使用人申請注冊了商標,而另外一個使用人先使用該商標,但沒有注冊,在商標注冊之前,未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人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商譽,在商標注冊人申請注冊商標之后,未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人有權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可以要求未注冊商標使用人附加適當區別標識,以平衡在后商標注冊人和在先商標使用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但是,想取得商標在先使用權,需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王先生的未注冊商標的使用時間要早于注冊商標的注冊申請日;
其次,王先生必須在他們生產的機床上連續使用該商標,如果暫時停止使用應當有正當理由,例如企業合并重組、陷入法律糾紛或遭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
再次,王先生的商標應當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影響力的判斷要素包括相關公眾對該企業商標的知曉程度,使用該商標的機床產品的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市場評價以及該商標的宣傳或者促銷活動的方式、持續時間、程度、資金投入和地域范圍等;
最后,在別人注冊了商標以后,王先生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應當在原使用范圍內使用。原使用范圍應考慮要素包括商標、商品、使用行為及使用主體等。他們以后使用的商標只能是之前使用的商標,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只能是他們的機床產品。使用主體僅限于他們企業以及他們企業授權許可的“被許可使用人”。后續使用行為不能延及到未使用過的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商標后續使用行為的規模不受在先使用規模的限制。
tips:
即使王先生取得了未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權,注冊了這個商標的公司也有權利要求王先生在他的未注冊商標上附加適當區別標識,以此來區別商品來源的企業身份,防止購買者混淆。
各位企業負責人,我國實行的是商標注冊制度,法律對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遠遠大于未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使用不當很有可能侵犯注冊商標的專有權,對企業的損失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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