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使用的商標,后面被別人注冊了,我還能繼續用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06 23:18:18
對于不經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可以使用的。因為商標法除了規定一些特殊商品例如藥品、煙酒等必須注冊商標外,其余行業的商品和服務并不要求必須注冊,商標注冊采取自愿原則。
可以使用并不代表法律予以保護。
因為我國商標保護制度是申請在先原則,即如果兩個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在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搶注行為。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因此,當自己在先使用某個商標,后發現被別人申請注冊后,可以在對方申請注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即異議期)提出異議,阻止其成功注冊。但是如果對方已經成功注冊了該商標,后期也可以請求撤銷或者無效該商標,但是難度會比較大。
為了避免商標被人搶注,最省心省力省錢的方式便是商標確定以后先進行申請注冊,拿到注冊商標證書就能夠享受法律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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