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門具備認定馳名商標的資格,如何申請認定?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09 21:09:17
我國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制度自確立之初就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原則,馳名商標認定是在具體爭議案件中對商標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確認,從而作為判定是否構成惡意、是否需要給予擴大保護等問題的基礎。
基于上述原則,企業在沒有相關侵權行為的情況下,不能主動請求認定馳名商標而進行廣告宣傳。
當企業卷入侵權爭議案件,需要對商標進行馳名認定時,才能夠提出認定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主要有兩種:
(一)行政認定
1、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認定
需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如果通過商標異議案件來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或者是在商標管理過程中申請馳名商標,應當由商標局來認定。
2、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如果通過商標爭議案件來申請馳名商標,應當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二)司法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法院認定馳名商標,范圍相對較寬,一般來講,只有中級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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