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別人的注冊商標當成自己的企業字號登記算侵權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01 23:21:47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將他人注冊商標當成自己的企業字號進行登記,并進行和該商標所關相同或近似商品經營,給消費者造成混淆,將其所經營商品誤認為是注冊商標所標識的來源的商品,則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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