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賠償金額如何確定,法定賠償如何確定?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05 23:13:18
2019年最新修訂的《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注冊商標后進入商業渠道。
上述法條,明確了對應商標侵權行為的不同計算方式,以及法定賠償金額,可以看到,法定賠償金額較以往有大幅度的提高,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加大了對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法定賠償額本質上是對損害賠償的一種推定。侵權情節的輕重直接影響到賠償數額的確定。
各國的法律都有關于法定賠償的規定:
我國臺灣地區在有關著作權法中規定,法院可根據侵權人侵害情節,在新臺幣1萬~50萬元酌定賠償額。如果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可增至新臺幣100萬元。
美國《版權法》規定了法定賠償額,法院對侵權人侵犯每一部作品,可酌定賠償金額250美元~5000美元(1909年版權法),這一范圍幾經提高,現行《版權法》已改為750美元~3萬美元;情節嚴重的可提高到每部作品1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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