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商標被搶注后怎么辦?兩個方法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14 23:03:10
發現商標被搶注以后,主要救濟途徑有兩個:提起異議,或者提起無效。
1、提起異議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馳名商標保護)、第十五條(禁止他人搶注)、第十六條第一款(地理標志保護)、第三十條(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條(初審公告申請在先,同一天申請初審公告使用在先商標)、第三十二條(不得損害在先權利、不得不正當手段搶注 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當搶注商標還處于異議期內,適用本方式。
2、提起無效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當搶注商標已經處于注冊公告階段,適用本方式。
兩種方式所依據的法律條款: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所以,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享有在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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