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使用但是沒有注冊的商標受保護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2-20 22:27:34
我國商標保護制度兼顧注冊保護與使用保護兩種方式,也就是說,注冊商標在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也要考慮是否有他人在先使用。
最新適用的商標法第59條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這種在先使用,即為商標的先用權。先用權制度的立法價值就在于,保護雖沒有注冊但已經在市場上有一定聲譽的商標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從而穩固已有的社會經濟關系,實現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和先用權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如果離開該項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將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當市場聲譽的未注冊商標搶先注冊,然后反過來禁止在先使用人使用自己的商標;這樣,在先使用人多年培植的商標信譽可能會因為這種搶注行為而喪失殆盡,搶注者則可以輕而易舉地利用他人已經建立起來的商品信譽和市場聲譽占領市場,這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雖然有先用權的保護,但是在先使用商標人也不是無限制的使用。當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核準注冊后,該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其商標的權利,但該使用人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也不能轉讓或許可該未注冊商標。
關鍵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