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一個網站進行產品銷售,模仿網站會受到處罰嗎?案例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1-15 22:40:26
拼多多購物平臺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是近年來風頭無兩的互聯網新貴,憑借特有的拼團服務模式、超低的價格,以及廣泛、持續的宣傳吸引了大批消費者光顧,也吸引了樂知網小編。
河南紐品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看到了拼多多的風光,于是也構建了一個購物平臺:拼兜兜。
“拼兜兜”的網頁界面和公司LOGO跟“拼多多”非常像,導致很多消費者在該平臺上下單購物后,去拼多多平臺反饋購物體驗和投訴。
經調查,自2017年6月至拼多多起訴日,紐品惠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公眾號上大量展示了與拼多多構成近似的侵權標識,并使用了與“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優惠”“拼兜兜”標識作為服務名稱,此舉不但涉嫌構成對尋夢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還涉嫌構成對尋夢公司有一定影響服務名稱“拼多多”的不正當競爭。
結果:
1、商標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紐品惠公司對被控侵權標識的使用客觀上起到了指示服務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并且其標識與“拼多多”標識近似,都采用了以“拼”字為中心的幾何狀圖文組合結構、用日常生活用品圖案填充分割色塊、用深色背景的外部方形框架予以修飾,并且還同樣在網絡拼團購物類電商平臺上使用,與“拼多多”標識足以發生混淆。此外,現有證據表明相關公眾在接觸二者的實際過程中,已產生了誤認實例,考慮到紐品惠公司在不早于2017年11月14日,即在權利標識獲得核準注冊后,實際使用被控侵權標識標注其所提供服務的事實,因此,其行為構成對尋夢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2、不正當競爭
在紐品惠公司使用“拼兜兜”等字樣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問題上,法院認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拼多多”已構成該法所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服務名稱,紐品惠公司在短時間內將本已注冊成功的“沃沃拼”名稱更改為與“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優惠”,并且在“拼兜兜”網站中出現大量模仿,甚至直接抄襲“拼多多”網站的內容,攀附意圖明顯,足以誤導公眾,影響交易決策。因此,紐品惠公司使用“拼兜兜”標識的行為構成對“拼多多”的仿冒,構成對尋夢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3、處罰
支持拼多多提出的索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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