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核桃”商標曾面臨被迫改名危機? |商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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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用腦,喝六個核桃”
這句廣告語大家并不陌生,過年走訪親戚它是熱門度很高的禮品,這也與它簡明的含義不無關系。
大家可能不知道,這個商標險些被人搶走,最是因六個核桃在市場上已具有很強的顯著性而得以保住。
這也給企業注冊商標帶來了一些啟示,一定要長期進行宣傳使用,以達到在公眾認知中具有一定的顯著性。
一、基本案情
第5127315號“六個核桃”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姚奎章于2006年1月19日向商標局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無酒精飲料等商品上,于2009年6月28日獲準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19年6月27日。
2008年4月15日,該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
2013年11月15日,河北智尊智圣飲料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請人)對該爭議商標提出撤銷注冊申請。
申請人稱:
爭議商標使用在無酒精飲料等商品上,僅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點。且爭議商標使用時間較短,亦未通過使用獲得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
故依據修改前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等規定,請求撤銷爭議商標的注冊。
被申請人答辯稱:
爭議商標為被申請人首創,通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取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應予維持注冊。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從被申請人提交的大量銷售合同發票等證據可知,使用爭議商標的產品的銷售區域涉及全國,被申請人聘請了梅婷和陳魯豫作為使用爭議商標產品的形象代言人,并通過報紙、戶外廣告牌等方式對爭議商標進行了大量宣傳,并被河北省工商局認定為知名商品。
上述證據可以證明,爭議商標通過廣泛宣傳和使用,已能夠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取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性。應予維持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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