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專利默示許可制度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11-05 16:49:47

專利默示許可制度源于美國,發展為專利侵權抗辯制度。隨著司法實踐中對專利默示許可適用規則的需求,新《專利法》)對標準必要專利默示許可規制的明確,使專利默示許可制度在我國的建設備受關注。
專利默示許可在專利平行進口問題、標準必要專利的規制及專利間接侵權的抗辯,三個方面的價值功能探究專利默示許可制度。
1,專利默示許可屬于合同的一種,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護相對人的合理信賴,作為侵權抗辯手段,系對專利權人權利的限制;并根據產生根源,將其分為基于產品銷售的默示許可和基于行為的默示許可兩大類。專利默示許可相對于權利窮竭原則、強制許可及版權默示許可,具有自身獨立的制度功能和價值。面對新技術新經濟對專利制度的挑戰,專利默示許可有助于實現專利權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2,專利默示許可制度的存在不僅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還有助于規制機會主義行為并促進社會總體效用最大化的實現。專利默示許可屬于默示意思表示的一種,符合默示意思表示理論的內在要求;保護專利實施人的合理信賴是專利默示許可制度的價值所在,其認定亦遵循信賴保護規則的內在構成。在法經濟學視角下,專利默示許可既能夠基于對合理信賴保護的追求有效規制專利實施中的機會主義行為,也能通過明確專利權行使的邊界,有效減少交易成本,且能夠在不減損專利權人利益的基礎上促進專利的運用,因而有助于實現社會總體效用的最大化。
3,專利默示許可制度,在專利制度中一些關鍵問題的解決上亦存在著不可替代的獨立價值:面對平行進口對專利制度的挑戰,相比其他規制手段,適用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的專利默示許可既有助于實現相關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平衡又符合我國的政策取向;對于標準與專利的結合中誘發的標準必要專利挾持問題,適用專利默示許可進行規制,既存在理論上的正當性,又具有積極的實踐意義:除了通過與相關標準專利政策的銜接有效規制標準必要專利“劫持”,還有助于實現專利權人和標準實施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就專利默示許可在間接侵權抗辯中的適用而言,通過考察美國的實踐,美國法院的有關做法不合理地擴大了默示許可原則的適用,嚴重削弱了專利間接侵權制度的基礎。為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對于專利默示許可在間接侵權案件中的適用,應當在加強對專利權人合法利益考量的同時,著重分析第三方購買者的信賴利益范圍。
4,專利默示許可制度應當堅持立法與司法并行的二分模式,即在完善有關專利默示許可基礎性規定的同時,僅將典型的專利默示許可上升為法律規定,而對于其他情形下的默示許可則留待司法解決。在具體的立法中,既要明確將有關專利默示許可規則上升為法律規定并不會與相關國際條約中的規定相抵觸,也要注意與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在《專利法》中,除了第四次修改中明確的有關標準必要專利的默示許可規則外,還應當將基于產品銷售的專利默示許可規則上升為具體的法律。
5,專利默示許可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應跳出傳統研究中通過借鑒民法中一般性默示行為的認定方法對專利默示許可進行認定的框架,根據專利默示許可的分類歸納出針對每一類型專利默示許可具有普適性的認定路徑。基于產品銷售的專利默示許可的認定,應當從相關產品是否存在實質性非侵權用途和在銷售產品時,是否存在明確性限制兩個方面出發予以明確?;谛袨榈哪驹S可則需要從專利權人誤導性行為的存在與否、被控侵權人的信賴是否合理及這一合理信賴是否應被保護三個方面入手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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