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的特征:絕對的公開性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2-01-04 17:20:01
今天,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專利制度的特征:絕對的公開性
各國專利法都要求專利申請人必須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通過專利申請文件清楚地、完整地公開,否則該申請將因公開不充分而被駁回。
專利制度的絕對公開性要求,一方面是為了向社會公眾提供了解和利用發明創造的信息資源,避免重復研究,擴大發明創造轉化為生產力的幾率;另一方面,通過申請人公開其專利申請的內容,以確定其請求保護的范圍,從而告知社會專利權人的權利范圍有多大,以免他人侵犯其專利權。
但是,為了國家利益,一些特殊的專利技術需采取保密措施。
如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予以保密而不能公開。
我國《專利法》第4條規定: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并進行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的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移交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查。
經國防專利機構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國防專利權的決定。
從國際上看,對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主要有以下兩種做法:
一是將發明創造嚴格保密,在解密以前不授予專利權,由國家對發明創造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特定部門對發明創造進行開發利用,如英國、法國、加拿大和希臘等國。
二是將有關的發明創造申請保密專利,專利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合格后,授予申請人專利權,但是,對有關申請內容不予公開。
關于發明創造的保密問題,有關國際公約也有明確規定。
如TRIPs協議第73條規定:
“不得將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解釋為要求任何成員提供他認為是一旦披露即會與其基本安全利益相沖突的信息。
”而《專利合作條約》(PCT)第27條則規定,在本條約和細則中,沒有一項規定的意圖可以解釋為限制任何締約國為維護其國家安全而采用其認為是必要的措施,或者為保護該國一般經濟利益而限制其居民或國民提出國際申請的權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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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明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質審查——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3450元(申請費900,公布印刷費50,實審費2500);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
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下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申請人答復——授權——繳納年費印花稅、頒發授權書
專利局收取的官費:50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官費相同);
委托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收取一定的代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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