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相關規章總覽

伴隨著知識產權的價值提升,尤其是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的迅速增長,知識產權也逐漸成為一些中國上市公司重點披露和突出披露的信息,特別是創新型的中小上市公司往往更加重視知識產權信息的披露,因為知識產權是這些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和無形資產的重要部分。
“證券市場的靈魂在于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因此,證券領域的法律制度都十分重視信息披露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制度,都比較詳細地規范了上市公司(包括發行人等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這些規定自然適用于知識產權的信息披露。
一、中國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信息披露制度
以下為大家梳理了明確提到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語詞)的相關規章制度(包括規范性文件)。
表1:直接涉及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的規章制度一覽表
| 序號 | 制度名稱 | 發布機構 |
最新 發布時間 |
| 1 | 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2001)第一號 | 中國證監會 | 2001-2-12 |
| 2 |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 中國證監會 | 2001-3-1 |
| 3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7號——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 | 中國證監會 | 2002-3-19 |
| 4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1號--證券公司公開發行債券募集說明書 | 中國證監會 | 2003-8-29 |
| 5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2號--證券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 | 中國證監會 | 2003-8-29 |
| 6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 | 中國證監會 | 2006-5-8 |
| 7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 中國證監會 | 2006-5-18 |
| 8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 | 中國證監會 | 2006-5-18 |
| 9 | 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 | 中國證監會 | 2006-5-29 |
| 10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 | 中國證監會 | 2006-8-4 |
| 11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7號--要約收購報告書 | 中國證監會 | 2006-8-4 |
| 12 | 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 中國證監會 | 2007-6-29 |
| 13 | 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 | 中國證監會 | 2008-4-16 |
| 14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 | 中國證監會 | 2008-4-16 |
| 15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 中國證監會 | 2009-3-31 |
| 16 |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 | 中國證監會 | 2009-3-27 |
| 17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 | 中國證監會 | 2009-7-20 |
| 18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 | 中國證監會 | 2009-7-20 |
| 19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1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 中國證監會 | 2010-6-29 |
| 20 | 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 | 中國證監會、司法部 | 2010-10-20 |
| 21 | 關于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 | 中國證監會 | 2012-5-23 |
| 22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 中國證監會 | 2012-9-19 |
| 23 |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 中國證監會 | 2012-12-14 |
| 24 | 關于上市公司收購母公司商標等無形資產信息披露問題的通知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2000-12-06 |
| 25 |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五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信息披露審核關注要點 |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 2008-9-2 |
| 26 |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 深圳證券交易所 | 2006-8-16 |
二、知識產權信息披露要求
1 知識產權信息要與公司經營業務相關
這些信息主要涉及公司知識產權的擁有情況,尤其是專利、商標及特許經營權。比如,2006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要求,發行人應列表披露與其業務相關的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主要無形資產的數量、取得方式和時間、使用情況、使用期限或保護期、最近一期末賬面價值,以及上述資產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
2.要求披露與公司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風險
在涉及披露公司相關技術風險的規定上,也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比如,2009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第三十一條規定:“發行人應針對自身實際情況,具體地描述相關風險因素,描述應充分、準確,風險因素可能涉及但不限于下列內容:(六)技術風險。可能涉及技術不成熟、技術產業化與市場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核心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護或保護期限短,缺乏核心技術或核心技術依賴他人,技術面臨淘汰或被替代的風險等;……”前述“核心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缺乏有效保護或保護期限短”等表述,字里行間都明示或隱藏了知識產權的內容(尤其是專利、技術秘密等)。
3.要求披露公司知識產權資產的完整性與穩定性
在公司知識產權資產的完整性上,主要針對公司改制重組及設立過程中上市公司與發起人在知識產權等資產方面的完整性或獨立性問題,以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獨立關系,作了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比如,2006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一百三十二條要求,對發行人業務及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商標、土地使用權、專利與非專利技術、重要特許權利等,應明確披露這些權利的使用及權屬情況。這里的“使用及權屬情況”,實際上主要就是要求披露其相關知識產權資產的獨立性與完整性。
在公司知識產權資產的穩定性上,一些規章制度要求發行人的相關知識產權資產在取得或者使用上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比如,自己公司的核心產品品牌不得依賴使用他人的商標),否則將不具備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而被否決上市。2009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
4.要求披露知識產權資產重大變化或重大事件
對于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知識產權資產的重大變化,都有應當披露相關信息的明確的制度要求。比如,2010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1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二十二條規定,若報告期內公司無形資產(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應當說明產生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以及公司應對不利變化的具體措施;報告期內如果發生因特許經營權喪失等導致公司核心競爭能力受到嚴重影響的,應詳細說明具體情況及公司擬采取的措施。
5.要求披露知識產權交易或合作信息
在此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涉及(1)知識產權的重大資產重組信息,(2)知識產權的合同信息,(3)知識產權的關聯交易信息,以及(4)涉及知識產權的合作研發信息。比如,2008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第十條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列表披露與擬購買資產業務相關的主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特許經營權的具體情況,其中包括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主要無形資產的數量、取得方式和時間、使用情況、使用期限或保護期、最近一期期末賬面價值,以及上述資產對擬購買資產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
又如,2009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第四十八條要求,發行人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發的,還需說明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其實不僅僅是合作協議中的保密措施,這里“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及“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還可能包括知識產權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的問題。
6.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披露豁免
如果上市公司由于商業秘密等原因,確實不便披露某些信息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比如,2006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五條、2009年《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第五條等,都有類似的規定。
除了以上明確要求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與知識產權相關的財務會計信息也要求予以披露,不過,可能考慮到中國目前的會計準則沒有將知識產權特別單列,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規章制度中,對于涉及財務會計的知識產權,基本上沒有單獨提及知識產權之類的字眼,而是以無形資產加以統稱。此外,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雖然不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義務人,但其對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文件及其信息負有一定的調查、核實等義務,因此,一些規章制度也或多或少涉及到這些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信息披露的義務規定或具體要求。
關鍵詞: 專利產品 知識產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