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印度知識產權保護途徑、實踐

印度是南亞次大陸最大的國家,巨大的市場潛力,不斷改善的營商環境,中國 “一帶一路”戰略,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重視印度市場。但對于印度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實踐卻了解不多。現將印度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簡單介紹并分享一些實踐經驗。
印度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印度法律及印度法院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認可非常有力。 印度法院,自訴案件的大部分案件都與知識產權相關。首都新德里是全國知識產權訴訟的核心地。權利人可獲得的侵權救濟主要包括:
(一)民事侵權訴訟和賠償:
印度法院對知識產權的侵權判決非常嚴厲。在訴訟最初階段,法院采用的判定原則是“表面上證據確鑿”原則,即在初步判斷原告的主張是真實可信的,案件就可以成立。基于“表面上證據確鑿”這樣的前提,法院可以事先不通知被告就發出單方禁令并任命法院專員對侵權人進行搜查并查封沒收侵權商品。
法院專員沒有固定的組織,可以是法院任命的任何執業律師,而這些律師通常是與法官有著非常熟悉的關系,因此這些專員對法院來說都是非常可靠的。法院授權法院專員查看侵權地點,查扣任何侵權品,材料等。法院甚至授權專員查扣涉嫌侵權人的賬戶,而這些賬戶之后可以作為證據用于索賠。法院專員甚至會被法院授權強行開鎖并尋求警方的協助來執行任務。
印度法律起源于美國和英國法,印度法院認可一般賠償和懲罰性賠償。大多數的案件一般都在案件初期階段和解。只有一小批案件會走完全部程序,且實際上這些案件一般是不侵權的案件。法院對判賠額度沒有上限,法庭可以自由裁判。
印度民事審判各階段:
1.立案: 只要案件材料提交,就會在一至兩天內提交法庭。
2.首次聽證:除了主案件的初步聽證,法庭也會聽取原告的臨時禁止令申請,或任命法院專員的申請。一般來說,第一次聽證是單方(原告)聽證,不會通知被告,并且在被告不知情的情況下法院就會簽發命令。在這個階段如果進展順利,在當天法院就可以責令被告(即使是單方參加的程序)停止侵權及交易涉嫌侵權產品。如果原告申請,法院可以任命法院專員。
3.審判:法院將公布原告訴求、被告答辯,確定爭議焦點,證據以及最終辯論。
大多數的案件在初步聽證或幾個聽證后就雙方和解了。
(二)刑事打擊:
根據印度刑法典,使用假冒他人商標是一種犯罪。錯誤使用他人產權標志或假冒他人商標可招致監禁1-10年的刑罰。并且印度有多部法律規范不同的產品標識的使用,并規定了詳盡的申請、注冊、保護等相關的法律程序。
《商業標志法》第7章規定了商標侵權的定罪和罰則,《版權法》第7章規范了版權侵權的定義和罰則,還有相應的《專利法》規定了專利侵權的定義和罰則與救濟。印度警方對產權標志的侵權案件也是非常警覺,并樂意提供知識產權的保護及逮捕侵權者接受審判。
與中國法律非常不同的是,不論侵權的數量與金額,只要侵權就違反了相關法律。因此,在印度通過刑事救濟手段是成本相對較低、打擊效果非常好的一種方案。
(三)行政打擊: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有幾種行政部門可以提供救濟。其中主要的是海關。1962年海關法規范進出口案件,2007年出臺的海關法下的《進口貨物知識產權保護執行細則》授權海關官員查扣侵權產品。并且,在每個海關清關處都設有知識產權辦公室來處理侵權產品進口相關的投訴。
例如三星就曾向法官申請查扣侵權產品。其它政府實體,如印度電信規范機構、廣播協會、印度競爭委員會等都在其管轄范圍內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職能。
印度法院對知識產權相關的案件非常重視,對侵權行為的懲罰也是非常嚴厲。被判定侵權的案件的比例非常高,不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基于查扣禁止、懲罰性賠償及刑罰,知識產權保護行動的效果是非常明顯有效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投入及產出是成正比的。多數侵權人愿意和解而不愿意受法院的負面判決。
中國企業在印度的品牌保護實踐
一些中國的知名企業,包括手機等電子產品行業,在印度展開多種渠道的知識產權保護。總的來說,印度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相對來說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在執行保護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
1.印度政府的低效
大家都聽說過印度政府的工作效率是非常低下的,因此,在行政投訴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熟識的關系讓行政部門提高速度,事情可能會拖延很久。但是因為程序法的約束,法院系統的效率還是非常高的,在法院的案件一般都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印度警方除了效率問題,腐敗也是一個嚴重問題,在展開刑事案件時,針對打擊行動的高度保密措施非常必要。
2.印度行業協會的“地方保護主義”
在辦理的刑事查處現場,多次遇到當地有關行業協會對涉嫌侵權人的非法“保護”的情況,他們用各種方法阻撓警方拘捕侵權人、銷毀或轉移侵權產品及有關證據。這時就要靠警方加強人手及堅定、強有力的執法決心了。
3.印度是人情社會,“關系”非常重要
在品牌保護過程中,與各政府、警方及法院系統有著熟識的關系對處理侵權案件有著非常好的便利條件。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代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