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頁面開發專利 如何保護?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web頁面開發專利
如何保護?
1994年,中國正式接入互聯網,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是迅猛的。
網頁作為網站的基本元素,一個好的網頁設計,需要網站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
一個好的網頁設計,可能會引來競爭對手的抄襲,侵權糾紛由此產生。
只要“網頁”符合作品的構成要件:獨創性和可復制性,即可認定為作品。
實踐中,法院對“獨創性”的標準一般是“最低獨創性標準”。
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3條規定:
(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支持網頁運行的源代碼在具有獨創性并符合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的計算機程序要件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計算機軟件受到保護。
“網頁”作為一個由文字、圖形、攝影作品、超鏈接、欄目設置等作品性材料和非作品性材料的集合載體,符合《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對匯編作品的定義“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同時,集合網頁的單個作品性材料也可以依據《著作權法》另行保護。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思想”,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也是為了鼓勵作品創作、促進文化的繁榮,而非讓作者壟斷作品。
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網頁”
在眾多的“網頁”糾紛中,原告除了尋求著作權法保護救濟,有時也會一并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保護。
對于構成作品的“網頁”保護,應當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進行認定。
至于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與“網頁”是否構成作品無關,不正當競爭的認定需根據其他證據,如:原告網站知名度證據、被告網站使用的宣傳語言、證書等證明是否構成“搭便車”、使人誤認為原被告有特定聯系、虛假宣傳等情節。
實踐中基于證明便捷的考慮,同時依據匯編作品的規定不影響對侵權的認定,故當事人和法院多選擇匯編作品對“網頁”進行保護。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更多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關鍵詞: web頁面開發專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