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代理費會計分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1-06-14 10:53:12 瀏覽: 次
專利屬于企業的無形資產。
專利來源一般分為兩種:自主研發產生、專利轉讓獲得。
會計科目是指為了連續、系統、全面地核算和監督經濟活動所引起的各項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化,就有必要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按照其不同的特點和經濟管理要求進行科學的分類,并事先確定分類核算的項目名稱,規定其核算內容.這種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項目。
如果專利是企業自主研發獲得的,那么專利申請的費用應該作為“研發費用”計入,研發完成以后形成專利時,再轉入“無形資產”。
分為兩種情況:
1、無需攤銷,直接記錄無形資產或者管理費,如果需要攤銷,那么應計入無形資產攤銷。
會計分錄為:
借:無形資產——專利費
貸:銀行存款
2、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專利代理費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只能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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