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調查官參與專利侵權糾紛規定》,《科研組織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意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6-14 15:59:2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若干規定》解讀 ,《關于推動科研組織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解讀 。
《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若干規定》解讀
一、制定背景 《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要求“加強專業技術支撐,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處理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協助行政執法部門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
《貫徹落實〈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提出“研究建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
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案件大多疑難復雜,專業性和技術性強,涉及領域廣,有大量技術事實問題需要認定,在司法審判、行政執法、行政裁決、仲裁調解工作實踐中,迫切需要通過咨詢相關技術領域專家或者委托技術鑒定等方式協助辦案人員查明技術事實。
在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領域,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時,為了更好地認定和查明技術事實,部分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引入技術調查官方面開展了積極探索。
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自2014年起,聘請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專利審查員參與專利侵權行政裁決工作,協助查明技術事實。
2022年正式建立技術分析師制度,2022年至2022年,技術分析師共參與案件審理187件,出具咨詢意見279份。
近年來,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地方專利管理部門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逐年增長。
2022年全國共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4.2萬件,同比增長9.9%。
為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支撐,各地對于建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有強烈的需求。
同時,2022年6月1日,修改后的《專利法》將正式施行,按照《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依請求處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為做好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也需要盡快建立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
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系統梳理相關政策、借鑒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印發了《規定》,對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活動進行了規范,以有效加強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技術支撐,提高知識產權侵權判定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二十條,分別對適用范圍、技術調查官的定位和職責要求、遴選范圍、管理辦法和施行日期等作了規定。
(一)《規定》適用范圍 《規定》明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案件,可以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行政裁決活動,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建設國家技術調查官名錄庫,選任和管理技術調查官。
各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選任和管理本轄區內的技術調查官。
(二)技術調查官的定位和職責要求 《規定》明確技術調查官屬于行政裁決的輔助人員,對案件合議結果不具有表決權,根據行政裁決辦案人員的指派,為查明案件技術事實提供咨詢、出具技術調查意見和其他必要技術協助,技術調查意見可以作為合議組認定技術事實的參考,合議組對技術事實認定依法承擔責任。
技術調查官履行的職責包括:對技術事實的爭議焦點以及調查范圍、順序、方法等提出意見建議,參與調查取證,參與詢問、口頭審理,提出技術調查意見,協助組織鑒定人和相關技術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提出意見,列席合議組有關會議,完成其他相關工作等7個方面。
《規定》對技術調查官開展上述工作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
(三)技術調查官的遴選范圍 《規定》明確技術調查官可以從專利審查部門、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中遴選。
同時,對于行政裁決涉及重大、疑難、復雜的技術問題,技術調查官難以決斷的,還可以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聘請相關技術領域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提供咨詢。
(四)技術調查官的管理辦法 《規定》明確技術調查官參與行政裁決活動應告知當事人,并遵守回避、保密,以及與行政裁決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技術調查官應回避的情形包括以下4種,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證人、代理人;其他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辦理的情形。
對于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虛假、誤導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實技術調查意見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推動科研組織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解讀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中國科協聯合印發了《關于推動科研組織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一、出臺背景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要加強關鍵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
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
科研組織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創新成果產出的重要源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是實現科研組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推進科研組織創新成果轉化的關鍵舉措。
圍繞科技力量建設,著力提升科研組織知識產權能力,對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現自主知識產權突破和高價值專利的產出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整體質量效益還不夠高,高質量高價值知識產權偏少。
截止2022年底,我國職務發明專利擁有量占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的95.8%,其中,企業、大專院校、科研組織是最為主要的職務發明成果產出主體。
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斷強化對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工作分類指導,2013—2022年相繼出臺了企業、科研組織、高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推動企業、科研組織和高校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以強化管理能力建設促進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質量提升和效益運用。
此次,在深入調研科研組織知識產權工作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中國科協,以支持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組織為目標,基于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分類指導、統籌協調、精準施策,聯合制定出臺了《指導意見》,旨在推動科研組織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更好地服務科技工作者,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激勵科技創新、保障成果權益、支撐治理體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動科研組織高質量發展。
二、重要意義 《指導意見》的出臺對新時期科研組織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有助于支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
《指導意見》強調科研組織要加強關鍵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圍繞國家重大專項實施若干專利導航項目,培育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的高質量高價值專利組合,推動專利與技術標準融合,掌握一批標準必要專利,加強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和保護,支持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組織,帶動行業和地方科研組織高質量發展。
二是有助于科研組織明確知識產權工作重點。
《指導意見》強調科研組織要堅持知識產權保護導向,著力提升知識產權質量效益,加強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優化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激勵科技創新、保障成果權益、支撐治理體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動科研組織高質量發展。
三是有助于激發科研組織創新活力。
《指導意見》強調要提高創新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效率,探索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改革,進一步擴大科研組織和科研人員自主權,改進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收益激勵機制,鼓勵科研組織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使項目研發和成果轉化的參與者合理分享創新收益,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有力促進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三、總體要求 《指導意見》強調知識產權在支撐科研組織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和實踐探索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是聚焦保護創新。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
科研組織要堅持“四個面向”,圍繞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部署和統籌謀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支撐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二是深化改革發展。
體制順則運行暢,機制活則效率高。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知識產權領域部署推動了一系列改革,要繼續抓好落實,做到系統集成、協同推進。
要加快科研組織體制機制改革,根據科研組織不同類型精準施策,進一步擴大科研組織和科研人員自主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激勵機制,強化知識產權制度運用和權利經營,促進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高效配置。
三是優化戰略布局。
當前,我國正在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
科研組織優化知識產權戰略布局,牢牢把握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布局優先、質量取勝,圍繞關鍵核心技術培育高質量高價值專利組合,形成與科研組織創新能力、技術市場前景相匹配的知識產權戰略布局。
四是強化高效運用。
科研組織知識產權工作的重點是運用,知識產權運用是促進科研組織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有效方式。
科研組織要著力強化知識產權高效運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搭建科研組織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加強科研組織與各類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的深度合作,打造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新模式新機制,實現知識產權運用效益最大化。
四、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十二條任務,涵蓋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全鏈條,聚焦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提升知識產權風險防控能力,優化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制,推動科研組織高質量發展。
一是堅持知識產權保護導向,強化創新全過程知識產權管理。
科研組織要建立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機制,制定與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重點科研任務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中長期目標,改革完善知識產權考核機制,推動知識產權管理深度嵌入創新活動全過程;深入開展科研項目專利導航,促進創新起點提高、創新效益提升、創新資源有效配置;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切實提升專利質量等。
二是加大知識產權運用力度,促進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科研組織要積極探索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改革,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探索知識產權運營模式和專利開放許可,推動開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做好重點領域海外專利布局,加強海外商標保護,提升國際競爭力。
三是提升知識產權風險防控能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科研組織要建立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從源頭上加強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加大知識產權合規使用力度,加強合同中知識產權條款的審查,提高合同專業化水平和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健全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制度,提升科研人員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意識。
四是優化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機制,支撐科研組織高質量發展。
科研組織要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強化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建設;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力度,健全知識產權人才體系;探索設立多方投入的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基金,形成支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全鏈條的基本保障。
五、組織實施 《指導意見》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政策引導、完善考核監測和拓寬轉化渠道四個方面加大組織實施力度。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中國科協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加強對科研組織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高質量發展的指導。
各科研組織要主動作為,真正承擔起促進知識產權轉化的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政策引導。
在專利審查、專利導航、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知識產權師評審等方面加強政策支持。
三是完善考核監測。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中國科協將定期公布科研組織專利轉化實施情況,對專利運用情況進行監測。
各科研組織做好知識產權轉化運用的備案,強化專利質量和轉化績效導向。
《關于禁止作為商標使用標志的指引》講解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于加強知識產權源頭保護,強化知識產權申請注冊質量監管的部署,引導相關市場主體在商標申請注冊與使用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公序良俗,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編寫了《關于禁止作為商標使用標志的指引》,供相關市場主體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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