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條件新穎性需要幾條
今天,樂 知 網 律師 給大家分享:發明專利申請條件新穎性需要幾條 。
關于發明專利申請條件中的新穎性,為以下幾個方面:
1。 不屬于現有技術:
要求該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于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即不屬于現有技術。
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未在任何出版物上公開,也未在國內外以使用、銷售或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2。 無在先申請且公開:
除了與現有技術對比外,新穎性還要求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且這些申請已被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3。 現有技術的地域范圍:
無論是在哪個國家,只要發明或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之前已經為公眾所知(無論是通過出版物公開、使用公開還是其他方式),都將被視為現有技術,從而影響新穎性。
4。 排除簡單變換或慣用手段置換:
即使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存在某些差異,如果這些差異僅僅是簡單的文字變換、慣用手段的置換或者所屬技術領域的常規技術選擇,那么這些發明或實用新型仍然不具備新穎性。
5。 單獨對比原則:
在判斷新穎性時,需要將發明的各項權利要求分別與每一項現有技術或抵觸申請的技術內容單獨進行對比,而不是將其與多項技術的組合進行對比。
這一原則確保了新穎性判斷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6。 數值和范圍的新穎性:
如果發明或實用新型中包含以數值或數值范圍限定的技術特征,則需要根據具體規則判斷其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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