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例:“華德液壓”商標侵權糾紛再審,維持80萬賠償判決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2-29 15:50:20
華德公司申請再審稱,二審判決認定華德公司構成對北京華德公司商標權侵權,并判決華德公司賠償北京華德公司80萬元,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及對法律公平正義原則和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1.涉案被訴侵權產品系華德公司從河北新興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工貿公司)購買后出售的,該產品就是北京華德公司的產品,華德公司并未把自己的產品貼上北京華德公司的商標予以出售;
2.華德公司網站上的產品圖片中,有華德字樣的產品,均明確表明的是北京華德公司的產品,華德公司在網站上出售北京華德公司產品的行為,對北京華德公司的商標權未構成任何侵害;
3.華德公司在新興工貿公司購進一臺涉案產品僅220元,不可能為這一臺交流閥簽訂買貨合同,也不可能為這一臺交流閥要求賣家開具發票,僅僅出具“收據”的行為更能證明買一臺交流閥的交易符合交易規則。二審法院在不了解市場交易規則的情況下,以出具收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為由不支持其主張,與市場交易規則相悖;
4.退一步講,即便華德公司構成對北京華德公司商標權的侵害,由于涉案產品是華德公司在北京華德公司的慫恿下從市場購進的一臺產品,加價20元出售給了北京華德公司,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判決賠償80萬元也違反了公平公正原則。華德公司即使犯了錯,亦應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北京華德公司提交意見稱,華德公司的行為對北京華德公司商標權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請求依法駁回其再審申請。
最高院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是:二審判決認定華德公司對北京華德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并判決華德公司賠償北京華德公司80萬元是否正確。
經審查,在案證據顯示,北京華德公司在華德公司處購買的案涉“疊加式節流閥”產品及包裝上,標有“華德液壓”的標識。
上述標識屬于北京華德公司所持有的注冊商標標識,“疊加式節流閥”與北京華德公司上述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相同商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于商標侵權。
本案中華德公司銷售案涉產品的行為,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構成對北京華德公司的商標侵權。
華德公司雖辯稱其銷售給北京華德公司的案涉產品有合法來源,且產品本身就是北京華德公司的產品,但由于華德公司在原審中僅提供了一張新興工貿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據作為其產品合法來源抗辯的證據,而根據北京華德公司二審中提交的證據顯示,新興工貿公司在工商行政機關并無登記,亦即,該公司是否真實存在存疑,且即使該公司真實存在,僅憑該收據亦不足以證明案涉產品系華德公司從該公司處合法取得。
再者,根據北京華德公司向原審法院提交的其自行生產的同種產品與案涉產品進行比對,二者在質量、價格、商標標注位置、銘牌標注方式等方面均存在差異。因此,華德公司關于其所銷售的案涉產品具有合法來源的抗辯理由因缺乏充分證據證明,不能成立。
從華德公司對外宣傳內容以及其辦公現場存有大量標有侵權標識的產品及外包裝箱的事實來看,華德公司稱其僅銷售了案涉產品一臺,獲利20元的事實亦難以成立。
二審法院根據本案事實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認定華德公司侵害了北京華德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判決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80萬元的民事責任并無不當。華德公司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最高院不予支持。
綜上,華德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裁定如下:
駁回華德液壓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
商標咨詢 電話:182 1095 8705 QQ:2101183472。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 商標申請 業務)
關鍵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