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界面GUI申請了軟件著作權,還有必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2-02-25 16:56:08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 軟件界面GUI申請了軟件著作權,還有必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嗎?
新開發的軟件(計算機程序)要展示給用戶,必然會有圖形用戶界面。對于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權利,涉及到兩個:著作權和專利權。
第一部分,著作權
計算機軟件受到保護的法律基礎是《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該條例中規定,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該條例還明確:本條例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所以如果圖形用戶界面只涉及到處理過程、操作方法等,是不受《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保護的。
圖形用戶界面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中可以作為美術作品,但需要滿足的前提條件是具有獨創性和審美意義。
案例1:不受著作權保護
原告A在網站發布“嘉旺”APP軟件投入市場使用。
被告B未經原告允許,在其網站的一個版塊對嘉旺進行介紹,該案例附圖與原告主張權利的“嘉旺”APP軟件用戶界面基本一致。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并未使用涉案計算機軟件的源程序或目標程序,被告使用的是其軟件運行的用戶界面截圖,該界面截圖主要由菜單和按鈕的名稱、操作流程、界面布局、界面提示框、圖標、客戶素材(菜品照片和文字)組成。
菜單和按鈕的名稱:表明了相應的功能,屬于軟件的操作方法或通用詞語,不符合著作權法中對作品獨創性的要求;涉案用戶界面中使用的圖標是行業內的通用圖案,不具有獨創性;
操作流程:屬于具有實用性的操作方法,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內;
整體布局:涉案軟件運行的用戶界面各要素的整體布局,僅是一種簡單的排列組合,并無明顯區別于同類用戶界面的獨特之處,不具有獨創性;
提示框:提示框的設計只是一種通用的表達,亦不具有獨創性;
故原告對涉案軟件運行的用戶界面并不享有獨立的著作權。
判決結果:
被告的行為并不構成對原告享有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侵犯。
案例2:受著作權保護
騰訊開發了微信軟件。被告運營的“某截圖”網站以及“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手機應用軟件可讓用戶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界面截圖。被告在涉案網站和應用軟件中宣稱“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賬效果100%一致”,并發布制作虛假截圖的教學視頻或指南。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等在顏色與線條的搭配、比例,圖形與文字的排列組合等方面均體現出一定的個性化選擇和獨創性表達,具有審美意義,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某截圖”網站及涉案應用軟件中均提供了與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使前述軟件用戶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與涉案美術作品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頁面,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另外,被告通過提供虛假截圖生成工具而獲利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部分,專利權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在2014年正式將GUI納入了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以理解為是與該外觀設計專利中所公開的帶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的產品,例如電腦、手機等產品。也就是說,當一件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授權之后,得到保護的是帶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
對于享有外觀設計專利的圖形界面,侵權判定時按照專利法的要求執行。
案例1:不侵權
原告名稱為“用于手機的圖形用戶界面”專利號為ZL201930044419.0的外觀設計專利,處于有效狀態。
該外觀設計產品用于運行軟件的操作界面,設計要點在于屏幕中圖形用戶界面的界面內容,主視圖界面是為手機上網打工者提供招聘信息的顯示界面,由搜索欄、招聘信息介紹欄、功能選項和不同招聘信息列表組成。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在其擁有的APP及微信公眾號中,大量使用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者相似的圖形用戶界面,侵害了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控侵權界面與涉案專利設計是整體視覺效果是否近似的比對。
將被控侵權界面與涉案專利設計相比較,被控侵權圖形界面的搜索欄、招聘信息介紹欄、功能選項、熱門篩選條件、招聘信息列表以及底部功能選項從上至下依次排列,二者布局以及設計差異均較大,表現為:搜索欄展示不同;功能選項欄展示不同;在招聘信息列表欄部分,被控侵權界面是左右兩欄顯示,涉案專利是三欄顯示;最底端固定功能選項數量以及圖標形狀不同。將被控侵權界面的變化狀態圖與涉案專利設計進行比較,也存在上述不同點。
按照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的比對方法,被控侵權界面與涉案專利的整體視覺效果不同亦不近似,二者不構成相同,也不構成近似。被控侵權界面沒有落入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侵權。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更多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問題,歡迎咨詢
TEL 182-1095-8705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軟件著作權 ?


